发布时间:2024/12/13 点击数:4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委托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大港石化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港石化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厂区内现有聚丙烯装置设计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均为均聚产品,主要原料为丙烯、氢气。本项目拟对聚丙烯装置进行改造,引入乙烯原料,以生产无规共聚产品。改造完成后装置产能仍为10万吨聚丙烯/年,设计年产均聚产品5万吨、无规共聚产品5万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7****84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智大厦B座510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8****8148
E-mail:tjcs1602@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示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6日